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13651     * 贴子主题:快递定情信物丢失,谁来买单?

帅哥:法律卫士



版主
积分:10364
注册:2008-12-30
沟通:
Post By:2020/4/30 16:10:28
[color=#333333]  [i]今天[/i]
[/color] [color=#333333]  网购生意好,快递少不了。伴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快递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快递的确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方便,给我们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但是快件在寄递过程中,因为要经过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诸多环节,难免发生毁损、延误等情况,甚至把客户的重要物品弄丢,不仅影响客户正常使用,甚至影响了客户的爱情。[color=#000000][b]案件详情[/b][/color][color=#000000]小强与小慧是因网结缘,小强家在山东,小慧家住浙江,通过微信双方成为好朋友。经过一年时间的交往了解,双方都有倾慕之情,在交往期间,双方通过快递,相互邮寄了家乡特产、喜爱的物品等。去年情人节前夕,小强为小慧精心挑选了定情之物,一块心形的玉佩,价值近1000元,撰写了一封感情炽热、表达爱意的求爱信。[/color][color=#000000]小强准备在情人节给小慧一个惊喜,通过一家快递公司邮寄后,并没有告诉小慧,静等小慧收到礼物后给他回音。不料,情人节过去3天了,小慧对礼物的事情只字未提。小强不得不问小慧:“有没有收到情人节礼物?”小慧埋怨说:“亏你还记得情人节,你哪有寄什么礼物来?”小强给恋人送去的惊喜,变成了对方的埋怨和责难。小强感觉事情不妙,心想我这寄的快件哪里去了?他把购买礼品的照片和单据发给女朋友,证明自己确实给对方买了情人节礼物,小慧这才相信男朋友确实有心在情人节表达爱意。立马敦促小强找快递公司,追查快件的下落。[/color]
[color=#000000]小强赶忙上网查询订单,发现该快递到达快递公司后便没了下文,物品至今也下落不明。小强找到快递公司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快递公司答复,因物品未保价,只能依据邮政法的规定,按照三倍邮费的标准赔偿,他们收取了刘强10元的快递费,只能赔偿30元。双方因赔偿金额不一致,小强把快递公司告上法庭。[/color]
[color=#000000]审理中,货物丢失后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快递公司认为: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小强认为:我把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就应该有妥善安全邮寄的义务,货物的灭失责任在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color]
    [color=#212122]法院经审理认为,《邮政法》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被告快递公司不属于上述“邮政企业”, 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olor] 
    [color=#212122] 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其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小强的损失。[/color] 
    [b][color=#212122]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毁损如何寻求救济呢[/b][/color] 
    [color=#212122] 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解决当然皆大欢喜,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依法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保价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上述规定限制赔偿责任。[/color] 
    [color=#212122]快递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经过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货运量通常较大,在管理方面稍有疏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运送某些易碎、贵重物品。各快递公司的快递费首重订在10元左右,续重按重量计算。收取如此低廉的运输费,却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是不公平的。[/color] 
    [color=#212122]因此,快递公司在快递贵重物品时,有条件的要进行录音或录像,告知交寄人贵重物品选择保价的方式,如果客户坚持不保价,说明不保价物品丢失的赔偿标准,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已经尽到提醒义务,这样也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color] 
[/color]
电话13573233008

[img]/tp/2020/0403/1113061270.jpg[/img]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0933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