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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即墨制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2021/5/26 8:41:50

5月20日,即墨区制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明确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中,最高可享奖励100万元;电子商务公共仓储物流项目、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电子商务推广活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建设,最高奖励50万元;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最高可奖励30万元,扶持总额度为1000万元。政策适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
1.推动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鼓励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自媒体、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MCN)、培训孵化机构、智能云仓、基础配套等,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电商生态圈。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30家及以上,拉动园区(基地)内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费用50%的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平台销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年服务费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如提供网店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等电商服务),服务客户数量达到3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扶持。
3.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运用产地直采、社区(社群)下单模式、销售符合有关标准农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社区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扶持。
4.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对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搭建起承担全区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活动组织、统计监测、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大数据应用等职能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根据公共服务开展、电商发展带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镇级电商服务中心,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区,用以承担区域内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物流仓储、产业集聚、电商扶贫等服务职能,根据公共服务开展、电商发展带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能够开展代收发货、网络购销、缴费充值等便民服务的,根据公共服务开展、当地电商发展带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划分三档,分别给予0.8万元、1.2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扶持(同一村庄限报1个,往年已申报村庄不得重复申报)。
5.支持电子商务公共仓储物流项目发展。对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公共仓储配送项目,服务企业数量达到3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或服务企业数量达到30家,且年订单发货量达到100万单、200万单、500万单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在我区设立区域分拨中心的电商物流企业和新建物流配送网络的本地电商物流企业,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对承办单位在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建设的即墨特色地方馆、产业带专区,年线上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入驻本地企业(或本地品牌)达到20家及以上的,每入驻一家本地企业(或本地品牌)给予1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开展。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论坛、招商会、直播大赛、网红大会等活动,并经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主办方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扶持。
8.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开展公益性电商实操培训、直播电商培训等活动,对经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备案,年度培训人数1500人及以上的,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的50%,给予培训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扶持。
9.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鼓励争创各类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示范单位获得由青岛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镇街、村庄获得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授予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扶持。
10.支持电子商务重大产业项目发展。除上述政策涉及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附则
1.本政策预算资金1000万元,由区级财政负担。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申报项目超出资金预算的,根据有关要求,按比例统一核减。如与国家、省、青岛市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已享受国家、省、青岛市奖励政策的,除区政府有明确奖励意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2.对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政策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今后3年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4.本政策适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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