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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强化“拒执罪”震慑 执行到位1300余万元案款2022/11/18 9:35:00

即墨法院以打击拒执罪理念为引领,常态化开展“蓝色风暴”系列执行行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有效提升工作质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即墨法院执行局王晓林法官以打击拒执罪为抓手,顺利执结一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1300余万元案款。
2012年起,张某某租赁刘某某建筑设备进行施工,拖欠租金一直未付。2019年,刘某某将其起诉至即墨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某向刘某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某遂于2021年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晓林受理该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进行全方位调查,并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传唤。张某某称自己在外地,拒不到庭,态度嚣张恶劣。执行法官多次对张某某进行拘传,均因张某某不在拘传地而未果。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某某对案外人可能有债权,执行法官立即动身进行深入调查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但案外人以款项未结算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就此止步,多方调查后发现张某某转移了名下财产,执行法官敏锐觉察到这是一条重要线索。因张某某财产均在外地,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奔赴济南、聊城、阳谷等地,对张某某的房产、股权、公司账目等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顺利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打下坚定基础。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执行法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并通过张某某的律师对张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某慑于执行威慑及刑事制裁压力,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一次性付清1300余万元案款。刘某某也对张某某表示谅解,同意不追究张某某刑事责任,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即墨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以打击拒执罪理念为引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惩失信行为,营造社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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