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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si募基金备案登记具备的条件

ID编号:2129495   类型:   时间:2017/6/5 15:39:53   浏览:8901   管理: 置顶  修改  删除  刷新
深圳si募基金备案登记具备的条件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si募基金产品的si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si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si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si募基金产品的si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si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si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si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si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si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si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si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si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si募基金的si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si募基金的,si募基金管理人或者si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si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si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si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si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si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si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si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si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si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si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si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si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si募基金管理人或者si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si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si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si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si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si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si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si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si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si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si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si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si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si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si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si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si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si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si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si募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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